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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教科院附属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2-07-04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录入者:配置员

常州市教科院附属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 

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,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。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,明确经济责任,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、账实相符,防止固定资产流失,根据有关财经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如下:

  一、管理原则

  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。总务处设置专职资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,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,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、登记、计帐工作,定期清点工作,报损、报废、销帐工作。

  组室、部门管理。财产物资使用部门(主要为各教师办公室、实验室、信息中心、图书馆等)落实部门负责人,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帐册,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登帐工作,配合总务处资产管理员清点财产,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,做到帐物相符。

  班级管理。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,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,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。

  财务监管。财务是负责固定资产财务金额变动审核记账。

  二、 固定资产管理

  (一)、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

  单价在1000元以上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(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)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
  (二)、固定资产的分类

  按国家制定的《固定资产分类目录》,学校固定资产目前分为六大类,分别是:(1)土地、房屋及构筑物;(2)通用设备;(3)专用设备;(4)文物和陈列品;(5)图书、档案;(6)家具、用具、装具及动植物。

(三)、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

1、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。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管,资产管理员为主要负责人。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、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使用分布账。

2、部门指定部门负责人,建立部门资产明细帐。

3、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学校帐、部门帐。帐帐相符、帐物相符。

4、固定资产购置,必须经由资产管理员验收、登记,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、物品请购单、发票三者缺一不可,在核对数量、规格、质量和金额无误后录入教育资产监管网,并开出固定资产入库单送至财务室,用于财务记账。

5、根据勤俭办学原则,各部门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,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。学校总务负责人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。

6、固定资产的报损、报废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。属自然损耗可由使用部门,财产管理员经部门主管审定后填写报损、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交总务主管核对验收。残值按规定上交。

7、仓库存放物品,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。领用办公用品时,需办理领用手续。领用物品若有多余,需归还仓库。学校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。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,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,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,出借物品须填写出借单,出借物品要按期收回。

8、部门负责人应相对稳定,确因工作原因变动,必须会同学校资产管理员一起办妥财产清点交接手续。

9、学校固定资产内部调整时,由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
9、固定资产帐务核算。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值,部门设部门资产明细帐记录本,部门新有财产物资,会计和学校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帐,保持帐帐相符。学校资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部门负责人对帐,保持帐帐相符、帐物相符。清查办法以核实账面、实地盘点为主,以抽查、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。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,经批准后,进行调账,并制定人员写出报告,以便核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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